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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1名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六歲女童,被檢方求處重刑,卻被一審法官輕判3年2個月,引發15萬名網友連 署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,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、葉宜津等人今(25)日上午召開記者會,要求建立法官、檢察官的退場評鑑機制,葉宜津更痛批,該案的承 審法官居然以沒有違反6歲女童性交的意願而輕判,「6歲女童有什麼性交意願?不知道法官是不了解小孩,還是根本有意縱放?」

林姓男子今年2月6日在甲仙鄉圖書館把1名落單六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,落網後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7年10個月,不過6月中旬一審時,合議庭法官莊珮君、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,判3年2個月。

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,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,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,若女童有意掙脫,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;因此改以《刑法》第二二七條「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」,判處林嫌較輕刑責。

高雄地院則澄清,指全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,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,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,法官才會在「罪疑唯輕」的原則下判決,強調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,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見解。

葉宜津今日批評,3位合議庭的法官以嫌犯沒有違反6歲女童的意願而輕判,「變成女童自己願意跟嫌犯性交?只是她未滿14歲?」

葉宜津說,這是明顯的性侵案,罪刑最少7年以上,「6歲的女童有什麼性交的意願?這樣叫做沒有違反意願?不知道法官是不了解小孩,還是根本有意縱放?」 (康仁俊/NOWnews)

 

 網民對法官 莊珮君怒吼

annabelle172分享 審判長 莊珮君 花瓶法官!!

 

 

parserwoods a342.g.akamai.net/7/342/86068/v001/tw.im... 以「未違反女童意願」輕判惡狼3年2月的審判長莊珮君 (angry)

 

 

【 柏™】hates **在罪疑唯輕原則下,一定要有違反意願,一定要有證據**…『合議庭法官莊珮君、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…』『女童若有意掙脫,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…』…WTMF (angry)6歲女童vs.成年男子,她有能力激烈反抗?這難道是出自她自願?真了不起的見解!

 

 

利利斯的祭司分享 你腦子有洞嗎?:莊珮君 的腦子看起來會發亮(快瞎了),事實上是一座圖書館,用起來有焦味,常常罷工,還會不停增生 輸入那個法官的名字 頓時明白一切

 

 

威廉(^o^)/分享 原來台灣對未滿14歲的性侵,罪還比較輕.........草泥馬 .....關鍵字:莊珮君、王俊彥及楊國煜

 

 

【鬼塚阿吉】覺得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,將落單六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,落網後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七年十個月;但六月中旬一審時,合議庭法官莊珮君、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,判三年兩個月!!幹,最好是六歲女童知道自己被性侵害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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