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與律師通姦 判賠

〔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會計師全聯會前理事長林敏弘的女兒林佳穎律師,87年間至理律法律事務所工讀時,與當時已婚律師劉哲俊通姦,台北地院昨判她與劉哲俊連帶賠償劉的前妻謝女60萬;可上訴。

劉哲俊元配謝女直到今年4月才提告,法院審理認為,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10年,她4月提告,僅能請求6天損失,一天10萬共獲賠60萬。

劉哲俊與林佳穎87年外遇,89年4月29日與謝姓元配離婚,但後來劉哲俊與林女也因債務糾紛鬧翻,林佳穎主張,94年間她被劉哲俊告知,不還錢就會因當年的事面臨官司,後來劉哲俊向前妻坦承,12年前與林佳穎通姦並寫下自白書,謝女憤而提告,向兩人求償1000萬。

謝女主張,因為丈夫於今年4月18日寫下自白書,因此她在今年4月23日提告求償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謝女89年4月29日離婚,依民法10年時效,僅能請求提告日的10年前到婚姻存續日,即89年4月23日至89年4月28日共6日的損失。
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0/new/oct/27/today-so9.htm


2律師通姦 賠前妻60萬

【張欽╱台北報導】

理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哲俊,

十二年前起與台大法律系學生林佳潁相戀通姦

後與妻子謝玉蓮離婚,

後來劉與林女發生糾紛,

今年初才對前妻謝女寫下悔過書承認當年姦情,

謝憤而提告向劉、林二人連帶求償一千萬元,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通姦,但僅剩六天未過求償時效,昨判二人要連帶賠謝女六十萬元。


「一起做愛做的事」

林佳穎擁有台大法律、會計雙學位,目前是執業律師,林的父親林敏弘曾任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。
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指出,謝玉蓮指控,劉哲俊自一九九八年中旬起,與當時就讀台大法律系的律師林佳穎相戀通姦,並且在淡水的米蘭汽車旅館第一次發生關係,之後分別在飯店、陽明山、K書中心相姦,交往數月之後,更計劃逼她與劉離婚,直到二○○○年四月二十九日離婚前,仍持續通姦。
一直到今年初,劉哲俊向前妻分別提出自白書與悔過書承認當年姦情,還有林佳潁手箴,內容包括「一起去做愛做的事」、「我只在乎你」等。
差6天過求償時效

法官審理認為,林佳穎雖然否認通姦,但從林女的手箴、劉哲俊的自白書以及悔過書等內容,證明劉與林當年通姦,且通姦時知道劉離婚過程不順,才會寫下手箴表達安慰與支持之意。
但是謝玉蓮於今年四月二十三日提告,因侵權請求權的時效是十年,因此,以劉、謝兩人二○○○年四月二十九日離婚為基準,僅能請求二○○○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八日共六天離婚前的損害,法官審酌後判劉、林要連帶賠謝女六十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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