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郭玫君/台北報導】
2010.04.29 02:37 pm
 

看電影帶外食雖解禁,但電影院業者仍有多項限制。
報系資料照
看 電影帶外食雖然已經解禁,不過味道嗆辣、濃郁、高溫熱湯(飲)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,可以禁止消費者攜入。但消基會調查後發現,仍有部分業者不符合規 定,且味道嗆辣濃郁的食物上,各家限制的項目又有所出入,消基會認為,這會使消費者無所適從,質疑「難道看個電影,問題也要這麼多嗎?」

根據新聞局公告的「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」,規定業者不可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電影院,不過消基會調查發現,包含威秀影城、 In89豪華數位影院、百老匯數位影城等電影院,都在入口處立牌禁止攜帶熱食,其中In89豪華數位影院更是只標示『禁帶熱食』四個大字,消基會質疑,難 道無論味道濃烈與否,所有熱食都不得其門而入?

此外,消基會調查結果發現,各家對於味道嗆辣濃郁食物的限制項目也不同,其中北部地區限制攜帶外食不合理的電影院業者比例高達80%,且限制的項目更是五花八門,包括:鍋貼、便當、可麗餅等,業者似乎是能列幾項就列幾項,讓消費者無所適從。

其中部分食物的限制也令人疑惑,包括業者限制漢堡、可麗餅、鍋貼,原因是味道濃郁,但消基會指出,包含喜滿客京華影城、微風國賓影城、絕色影城、基隆秀泰 影城及東南亞電影廣場,都是在自己販售雞塊、薯餅、熱狗堡的狀況下,禁止消費者攜帶炸雞、漢堡,消基會直批「為什麼電影院自己可以賣熱狗堡,但是卻不准消 費者帶漢堡入場?」明明是相似的產品,卻有「雙重標準」,似乎不太合理。

消基會認為,所有的食物基本上都不應該被限制攜帶進入電影院,且味道濃郁與否,也有許多認定的問題,業者認為漢堡、炸雞屬於應禁止的食物,卻在店內販售熱狗堡、薯餅,這樣的認定標準就有明顯大有問題,呼籲主管機關應主動查核各電影院的相關規定是否違反消費者權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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